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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外國商標創先例 搶註冊侵權「上海星巴克」敗訴
林克倫/上海五日電


 


    喧擾三年的「上海星巴克」咖啡侵權案出現定論,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:上海星巴克咖啡館侵犯美國星巴克名稱權成立,此終審裁決意味著,大陸企業搶註境外企業商標並使用屬違法行為,對保護外國商標具有指標性意義。


 


    中國官方為鼓勵企業創新,對商標採「先註冊原則」,即先註冊者擁有商標權利,而非美國的「先使用原則」,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(簡稱「上海星巴克」)與美國興源公司星巴克之爭,在於「上海星巴克」較美商星源先行註冊取得「星巴克」三字中文字商標權,引發是否侵權爭議。


二○○○年三月,美商星源公司授權台灣的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經營上海、杭州等華東地區業務,但統一星巴克在上海拓展門店時發現,上海已有兩家「上海星巴克」咖啡館,中文名稱、門店商標等均與本尊一模一樣。


 


    查證得知,在統一星巴克未進入上海市場前,「上海星巴克」早已透過註冊取得「星巴克」的企業名稱,而當時美商星源公司在中國註冊的「星巴克」中文商標尚未獲得批准,出現註冊時間先後的法律侵權問題。


 


    為制止「上海星巴克」的侵權行為,統一星巴克由母公司星源公司於○三年對「上海星巴克」提出侵權訴訟,當時訴訟焦點在於,確認「星巴克」三個中文字是否屬於知名商標。○五年底,上海中級人民法院判決「上海星巴克」敗訴,該公司隨即提起上訴。


 


    近日,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: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侵犯美國星巴克名稱權成立,亦即「上海星巴克」未經授權,使用「STARBUCKS」的中文譯名「星巴克」,「STARBUCKS」以及標誌相近的圖案,構成對美國星源公司的商標侵權。


 


    由於中國《商標法》採用「先註冊原則」,法院判決已先註冊取得星巴克企業名稱的「上海星巴克」敗訴,加上當年美國星源公司中文譯名「星巴克」商標尚未批准,該判例在侵權訴訟上具指標意義。


 


    搶註時間點是關鍵,「上海星巴克」為港商投資,香港老闆先前並未開過咖啡館,當時因覺得美國星巴克在全球已有四千多家分店,鑑於「星巴克」商標不錯即在上海先行註冊。


 


    上海市高級法院人員指出,「上海星巴克」明知「STARBUCKS」或「星巴克」,屬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,仍擅自將「星巴克」作為企業和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,並依其字型大小進行登記和使用,雖然註冊時間早於美國星巴克,但意圖借用第三方知名度和良好聲譽的行為,「已屬惡意搶註,故判決其侵權的事實成立。」


 


2007.01.06  中國時報
商標遭搶註 台商應依「法」自救
林克倫/上海報導


 


    台資企業赴大陸開拓市場,才赫然發現自有品牌商標已遭搶註屢有所聞,如何處理這類惡意搶註行為,具台資背景的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黃超律師指出,「善用法律救濟途徑是最有效管道。」


 


    許多台商常誤解大陸《商標法》是保護自己人,專責台商企業商標遭侵權業務的律師黃超指出,大陸《商標法》採用「先註冊原則」,而非國外通行的「先使用原則」,立法意旨是為了鼓勵並保護大陸企業積極注冊商標、創新品牌,但也出現部分人利用該原則惡意搶註他人商標,導致部分台商深受其害。


 


 針對此類惡意搶註的行為,黃超指出,《商標法》的事後救濟主要有兩種方式,惡意搶註商標在商標局審查通過後,規定有三個月公告期,任何人可在期限內提出異議,證明是惡意搶註,要求撤銷該商標。


 


    若台商發覺時已過三個月公告期,《商標法》規定在商標註冊之日起算五年內,遭侵權的第三方均可提出證明要求撤銷。至於提出撤銷的理由,其實很多,對於一些知名品牌,就可引用《商標法》第十三條,有關未在中國大陸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規定要求撤銷搶註。


 


    對於遭惡意搶註時知名度不高的企業,著作權是另一途徑。黃超律師指出:「公司委託設計師設計的商標依法享有著作權,被侵權人可以以搶註人的商標註冊侵犯其在先權利為由(即侵犯到著作權),要求撤銷搶註商標」。


 


    面對台商遭侵權案層出不窮,黃超建議:「首先台商品牌應盡早在大陸商標註冊,根據大陸現行商標申請審查週期,商標從申請到最後核准至少兩年半,即使產品尚未在大陸市場大量行銷,也可先考慮註冊商標。」


 


    在商標監控部分,可委託律師或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做商標監控,特別是在三個月公告期內,如發現第三人註冊商標侵犯利益,可及時提出異議,要求撤銷註冊。若發現自己的商標已被第三方惡意搶註,應及時委託律師調查收集證據,利用《商標法》相關規定權利,要求予以撤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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